生辰的那一天,从筷子恢复到竹竿的陈三娃牵着匹小白马,背着个小蓝包,就这么上路了。陈家爹爹和哥哥站在门口,连连招手,欲语还休,泪珠儿盈眶,鼻涕儿横流,目送着他们最宝贝的三娃远游。
陈三娃一出陇城,就把老爹和老哥给他的随从给丢了个干净,戴上斗笠遮住自己被养的粉白粉白的脸,骑着匹小白马,他开始溜溜达达往大漠走——书上说过,大漠多奇景,多宝物,肯定有他最爱的古籍古物!
这一路走过去,陈三娃不再是陈三娃了,风沙磨去他脸上的稚气和秀气,牛肉断送了他可能的竹竿和筷子,他终于变成玉树临风又英姿勃发的俊小伙儿!
然后这时候,一匹白马,两箱子古书的陈戬,就遇到了一个叫沈珩的心机男。
他多精啊!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,长袖善舞,八面玲珑,让你不知不觉就被他套走了底细,还打心眼里把人当无话不谈的知己。
不过他要是真把人当起朋友来,那倒也是推心置腹的,这不,知道陈戬喜欢搜集旧东西,他就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,详详细细,好不动听!
而一听到大漠深处有一座古城,陈戬那颗说走就走的心又蠢蠢欲动起来。
于是,当沈珩第二天再来找这个一见如故的朋友的时候,就发现人去房空了。
石月国往北走就是一望无际的沙漠,陈戬发现自己迷路的时候,已经站在满地黄沙之中,极目远眺,再看不见城池村落的影子。
摸了摸跟